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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违法案件报告和协助查处制度

【文章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21-10-14】 【点击量:

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互联网上充斥着大量的黑客、病毒、网络陷阱、色情、非法言论等不安全因素和有害信息。为了加强对互联网的安全保护,维护公共秩序和社会稳定,有效地打击利用互联网进行违法犯罪活动,我校应当接受公安机关的安全监督、检查和指导,如实向公安机关提供有关安全保护的信息、资料及数据文件,协助公安机关查处通过互联网进行的违法犯罪活动。

为规范我校网络违法案件报告和协助查处的方式,现制定如下制度:发现以下行为之一的,我校将及时向公安机关计算机安全监察机构进行报告。

一、校园网使用用户利用国际联网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侵犯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公民的合法权益,从事违法犯罪活动。

二、校园网使用用户利用国际联网制作、复制、查阅和传播下列信息:

1、破坏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的:

2、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

3、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

4、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5、捏造或者歪曲事实,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

6、宣扬封建迷信、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教唆犯罪的;

7、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8、害国家机关信誉的;

9、他违反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的。

三、校园网使用用户从事下列危害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的活动:

1、未经允许,进入计算机信息网络或者使用计算机信息网络资源的;

2、未经允许,对计算机信息网络功能进行删除、修改或者增加的;

3、未经允许,对计算机信息网络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进行删除、修改或者增加的;

4、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的:

5、其他危害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的。

四、校园网使用用户违反法律规定,利用国际互联网侵犯用户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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