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学校一切电化教育技术设备、设施必须坚持为教育服务的原则,只供学校教育教学使用,管理人员必须严格把关,不能讲私情,将设备另作它用。
2、借还设备要按规定填写借还登记册,写明借还设备名称、数量、借还时间、借用人等情况。
3、借、还设备时,双方应对器材进行检查,如发现问题,应按规定执行。
4、借用人所借物资必须按时归还,若要继续借用,必须提前办理再借手续。
5、贵重设备借出须征得学校领导同意后方可借用。
6、借用人必须妥善保管好借用的设备,凡因借用人保管不善、遗失借用设备,要按设备使用年限折价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