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人社部及省、宿州市技能人才管理服务中心关于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的规定和要求,结合我县培训情况及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的部署安排,现将我机构职业技能等级人才评价计划公告如下:
一、评价认定项目:
(一) 评价认定对象:社会人员/在校学生。
(二) 评价认定职业(工种):政务服务办事员、健康管理师、育婴员、保育师、中式烹调师、美容师、美发师、电工、汽车维修工、养老护理员、互联网营销师、茶艺师、美甲师、钳工、车工、铣工、家政服务员、保健按摩师、电子商务师、公共营养师、中式面点师、园艺工、插花花艺师、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计算机程序设计员、计算机维修工、焊工、保卫管理员、网络与信息安全管理员、信息通信网络运行管理员、保洁员、物业管理师、口腔修复体制作工、航空运输地面服务员、城市轨道交通服务员、西式面点师、缝纫工、劳动关系协调师、快递员、前厅服务员、客房服务员。
(三)评价认定等级:三级、四级、五级。
(四)评价认定方式:理论考试(笔试)+专业实践操作考试(实操)。
(五)评价认定时间详见《灵璧县技工学校2025年职业技能等级人才评价考务安排表》。
二、报名流程
(一)报考条件:
1.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五级/初级工:
(1)年满16周岁,拟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
(2)年满16周岁,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
2.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四级/中级工:
(1)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5年。
(2)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五级/初级工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3年。
(3)取得本专业或相关专业'的技工院校或中等及以上职业院校、专科及以上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含在读应届毕业生)。
3.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三级/高级工:
(1)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10年。
(2)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4年。
(3)取得符合专业'对应关系的初级职称(专业技术人员职3)业资格)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1年。
(4)取得本专业或相关专业的技工院校高级工班及以上毕业证书(含在读应届毕业生)。
(5)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并取得高等职业学校、专科及以上普通高等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含在读应届毕业生)。
(6)取得经评估论证的高等职业学校、专科及以上普通高等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的毕业证书(含在读应届毕业生)。
(二)报名事项:
1.报考人员应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按要求规范填写《职业技能等级人才评价报名登记表》并提交审核。
2.报名时须同时提交个人材料:(1)身份证复印件;(2)近期免冠1寸彩照四张。
(三)报名审核:
灵璧县技工学校技能人才评价机构将在3-5个工作日内对申报的考生实行报名资格审核。
(四)缴费:
报考人员通过审核后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缴费,收费标准参照《安徽省物价局安徽省财政厅关于调整职业技能鉴定收费标准的通知》(皖价费[2004] 198号)、《安徽省发展改革委安徽省财政厅关于核定我省部分职业技能收费标准的复函》(皖发改收费函[2019] 235号)执行。
(五)报考要求
1.报考人员对本人提交的报考信息及材料真实性、有效性负责。如提交虚假信息、材料的,一经发现,将取消报考资格,已缴费用不予退回;已参加考试且成绩合格的,取消成绩,不给予发放证书;取得相应证书的,宣布证书无效,收回证书。情节严重者,按有关规定处理。
2.未按规定时间进行缴费的报考人员视为自动放弃报考资格。
3.报考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领取准考证,并凭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和准考证参加考试。
三、报考时间:
具体时间见网站公示。
四、成绩公布及证书核发:
(一)考试成绩将于考试结束后1-2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布,公示期为7天。
(二)报考人员对成绩有疑问的,可在成绩公布后5个工作日内,到灵璧县技工学校技能人才评价机构申请成绩复核(复核事项为是否存在漏评、错评以及分数统计错误等程序性事项)。
(三)成绩公布后,部分科目考评不合格的考生可在成绩公布之日起一年内报名参加一次相关科目补考。如未申请补考或补考未通过的,则需重新参加全部科目考试。
(四)获得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人员可到学校职业技能人才评价机构领取通过安徽省技能人才评价系统生成电子证书及打印的证书。
五、监督电话:
学校评价认定机构:0557-6031930
宿州市技能人才管理服务中心:0557-3028099
灵璧县技工学校技能人才评价机构
2025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