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动现代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的意见》主要内容如下。职业教育是国民教育体系和人力资源开发的重要组成部分,肩负着培养多样化人才、传承技术技能、促进就业创业的重要职责。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中,职业教育前途广阔、大有可为。为贯彻落实全国职业教育大会精神,推动现代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坚持党的领导,坚持正确办学方向,坚持立德树人,优化类型定位,深入推进育人方式、办学模式、管理体制、保障机制改革,切实增强职业教育适应性,加快构建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技能型社会,弘扬工匠精神,培养更多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能工巧匠、大国工匠,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提供有力人才和技能支撑。
(二)工作要求。坚持立德树人、德技并修,推动思想政治教育与技术技能培养融合统一;坚持产教融合、校企合作,推动形成产教良性互动、校企优势互补的发展格局;坚持面向市场、促进就业,推动学校布局、专业设置、人才培养与市场需求相对接;坚持面向实践、强化能力,让更多青年凭借一技之长实现人生价值;坚持面向人人、因材施教,营造人人努力成才、人人皆可成才、人人尽展其才的良好环境。
(三)主要目标
到2025年,职业教育类型特色更加鲜明,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基本建成,技能型社会建设全面推进。办学格局更加优化,办学条件大幅改善,职业本科教育招生规模不低于高等职业教育招生规模的10%,职业教育吸引力和培养质量显著提高。
到2035年,职业教育整体水平进入世界前列,技能型社会基本建成。技术技能人才社会地位大幅提升,职业教育供给与经济社会发展需求高度匹配,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中的作用显著增强。
二、强化职业教育类型特色
(四)巩固职业教育类型定位。因地制宜、统筹推进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协调发展。加快建立“职教高考”制度,完善“文化素质+职业技能”考试招生办法,加强省级统筹,确保公平公正。加强职业教育理论研究,及时总结中国特色职业教育办学规律和制度模式。
(五)推进不同层次职业教育纵向贯通。大力提升中等职业教育办学质量,优化布局结构,实施中等职业学校办学条件达标工程,采取合并、合作、托管、集团办学等措施,建设一批优秀中等职业学校和优质专业,注重为高等职业教育输送具有扎实技术技能基础和合格文化基础的生源。支持有条件的中等职业学校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需要试办社区学院。推进高等职业教育提质培优,实施好“双高计划”,集中力量建设一批高水平高等职业学校和专业。稳步发展职业本科教育,高标准建设职业本科学校和专业,保持职业教育办学方向不变、培养模式不变、特色发展不变。一体化设计职业教育人才培养体系,推动各层次职业教育专业设置、培养目标、课程体系、培养方案衔接,支持在培养周期长、技能要求高的专业领域实施长学制培养。鼓励应用型本科学校开展职业本科教育。按照专业大致对口原则,指导应用型本科学校、职业本科学校吸引更多中高职毕业生报考。
(六)促进不同类型教育横向融通。加强各学段普通教育与职业教育渗透融通,在普通中小学实施职业启蒙教育,培养掌握技能的兴趣爱好和职业生涯规划的意识能力。探索发展以专项技能培养为主的特色综合高中。推动中等职业学校与普通高中、高等职业学校与应用型大学课程互选、学分互认。鼓励职业学校开展补贴性培训和市场化社会培训。制定国家资历框架,建设职业教育国家学分银行,实现各类学习成果的认证、积累和转换,加快构建服务全民终身学习的教育体系。
三、完善产教融合办学体制
(七)优化职业教育供给结构。围绕国家重大战略,紧密对接产业升级和技术变革趋势,优先发展先进制造、新能源、新材料、现代农业、现代信息技术、生物技术、人工智能等产业需要的一批新兴专业,加快建设学前、护理、康养、家政等一批人才紧缺的专业,改造升级钢铁冶金、化工医药、建筑工程、轻纺制造等一批传统专业,撤并淘汰供给过剩、就业率低、职业岗位消失的专业,鼓励学校开设更多紧缺的、符合市场需求的专业,形成紧密对接产业链、创新链的专业体系。优化区域资源配置,推进部省共建职业教育创新发展高地,持续深化职业教育东西部协作。启动实施技能型社会职业教育体系建设地方试点。支持办好面向农村的职业教育,强化校地合作、育训结合,加快培养乡村振兴人才,鼓励更多农民、返乡农民工接受职业教育。支持行业企业开展技术技能人才培养培训,推行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和在岗继续教育制度。
(八)健全多元办学格局。构建政府统筹管理、行业企业积极举办、社会力量深度参与的多元办学格局。健全国有资产评估、产权流转、权益分配、干部人事管理等制度。鼓励上市公司、行业龙头企业举办职业教育,鼓励各类企业依法参与举办职业教育。鼓励职业学校与社会资本合作共建职业教育基础设施、实训基地,共建共享公共实训基地。
(九)协同推进产教深度融合。各级政府要统筹职业教育和人力资源开发的规模、结构和层次,将产教融合列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以城市为节点、行业为支点、企业为重点,建设一批产教融合试点城市,打造一批引领产教融合的标杆行业,培育一批行业领先的产教融合型企业。积极培育市场导向、供需匹配、服务精准、运作规范的产教融合服务组织。分级分类编制发布产业结构动态调整报告、行业人才就业状况和需求预测报告。
四、创新校企合作办学机制
(十)丰富职业学校办学形态。职业学校要积极与优质企业开展双边多边技术协作,共建技术技能创新平台、专业化技术转移机构和大学科技园、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服务地方中小微企业技术升级和产品研发。推动职业学校在企业设立实习实训基地、企业在职业学校建设培养培训基地。推动校企共建共管产业学院、企业学院,延伸职业学校办学空间。
(十一)拓展校企合作形式内容。职业学校要主动吸纳行业龙头企业深度参与职业教育专业规划、课程设置、教材开发、教学设计、教学实施,合作共建新专业、开发新课程、开展订单培养。鼓励行业龙头企业主导建立全国性、行业性职教集团,推进实体化运作。探索中国特色学徒制,大力培养技术技能人才。支持企业接收学生实习实训,引导企业按岗位总量的一定比例设立学徒岗位。严禁向学生违规收取实习实训费用。
(十二)优化校企合作政策环境。各地要把促进企业参与校企合作、培养技术技能人才作为产业发展规划、产业激励政策、乡村振兴规划制定的重要内容,对产教融合型企业给予“金融+财政+土地+信用”组合式激励,按规定落实相关税费政策。工业和信息化部门要把企业参与校企合作的情况,作为各类示范企业评选的重要参考。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把校企合作成效作为评价职业学校办学质量的重要内容。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要支持企业参与和举办职业教育。鼓励金融机构依法依规为校企合作提供相关信贷和融资支持。积极探索职业学校实习生参加工伤保险办法。加快发展职业学校学生实习实训责任保险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鼓励保险公司对现代学徒制、企业新型学徒制保险专门确定费率。职业学校通过校企合作、技术服务、社会培训、自办企业等所得收入,可按一定比例作为绩效工资来源。
五、深化教育教学改革
(十三)强化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全面提升教师素养。完善职业教育教师资格认定制度,在国家教师资格考试中强化专业教学和实践要求。制定双师型教师标准,完善教师招聘、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和绩效考核标准。按照职业学校生师比例和结构要求配齐专业教师。加强职业技术师范学校建设。支持高水平学校和大中型企业共建双师型教师培养培训基地,落实教师定期到企业实践的规定,支持企业技术骨干到学校从教,推进固定岗与流动岗相结合、校企互聘兼职的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继续实施职业院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
(十四)创新教学模式与方法。提高思想政治理论课质量和实效,推进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进教材、进课堂、进头脑。举办职业学校思想政治教育课程教师教学能力比赛。普遍开展项目教学、情境教学、模块化教学,推动现代信息技术与教育教学深度融合,提高课堂教学质量。全面实施弹性学习和学分制管理,支持学生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创新创业、竞赛活动。办好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
(十五)改进教学内容与教材。完善“岗课赛证”综合育人机制,按照生产实际和岗位需求设计开发课程,开发模块化、系统化的实训课程体系,提升学生实践能力。深入实施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制度,完善认证管理办法,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及时更新教学标准,将新技术、新工艺、新规范、典型生产案例及时纳入教学内容。把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所体现的先进标准融入人才培养方案。强化教材建设国家事权,分层规划,完善职业教育教材的编写、审核、选用、使用、更新、评价监管机制。引导地方、行业和学校按规定建设地方特色教材、行业适用教材、校本专业教材。
(十六)完善质量保证体系。建立健全教师、课程、教材、教学、实习实训、信息化、安全等国家职业教育标准,鼓励地方结合实际出台更高要求的地方标准,支持行业组织、龙头企业参与制定标准。推进职业学校教学工作诊断与改进制度建设。完善职业教育督导评估办法,加强对地方政府履行职业教育职责督导,做好中等职业学校办学能力评估和高等职业学校适应社会需求能力评估。健全国家、省、学校质量年报制度,定期组织质量年报的审查抽查,提高编制水平,加大公开力度。强化评价结果运用,将其作为批复学校设置、核定招生计划、安排重大项目的重要参考。
六、打造中国特色职业教育品牌
(十七)提升中外合作办学水平。办好一批示范性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和项目。加强与国际高水平职业教育机构和组织合作,开展学术研究、标准研制、人员交流。在“留学中国”项目、中国政府奖学金项目中设置职业教育类别。
(十八)拓展中外合作交流平台。全方位践行世界技能组织2025战略,加强与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等国际和地区组织的合作。鼓励开放大学建设海外学习中心,推进职业教育涉外行业组织建设,实施职业学校教师教学创新团队、高技能领军人才和产业紧缺人才境外培训计划。积极承办国际职业教育大会,办好办实中国-东盟教育交流周,形成一批教育交流、技能交流和人文交流的品牌。
(十九)推动职业教育走出去。探索“中文+职业技能”的国际化发展模式。服务国际产能合作,推动职业学校跟随中国企业走出去。完善“鲁班工坊”建设标准,拓展办学内涵。提高职业教育在出国留学基金等项目中的占比。积极打造一批高水平国际化的职业学校,推出一批具有国际影响力的专业标准、课程标准、教学资源。各地要把职业教育纳入对外合作规划,作为友好城市(省州)建设的重要内容。
七、组织实施
(二十)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把推动现代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更好支持和帮助职业教育发展。职业教育工作部门联席会议要充分发挥作用,教育行政部门要认真落实对职业教育工作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宏观管理职责。国家将职业教育工作纳入省级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督导评价,各省将职业教育工作纳入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考核。选优配强职业学校主要负责人,建设高素质专业化职业教育干部队伍。落实职业学校在内设机构、岗位设置、用人计划、教师招聘、职称评聘等方面的自主权。加强职业学校党建工作,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开展新时代职业学校党组织示范创建和质量创优工作,把党的领导落实到办学治校、立德树人全过程。
(二十一)强化制度保障。加快修订职业教育法,地方结合实际制定修订有关地方性法规。健全政府投入为主、多渠道筹集职业教育经费的体制。优化支出结构,新增教育经费向职业教育倾斜。严禁以学费、社会服务收入冲抵生均拨款,探索建立基于专业大类的职业教育差异化生均拨款制度。
(二十二)优化发展环境。加强正面宣传,挖掘宣传基层和一线技术技能人才成长成才的典型事迹,弘扬劳动光荣、技能宝贵、创造伟大的时代风尚。打通职业学校毕业生在就业、落户、参加招聘、职称评审、晋升等方面的通道,与普通学校毕业生享受同等待遇。对在职业教育工作中取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在职业教育领域作出突出贡献的技术技能人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表彰奖励。各地将符合条件的高水平技术技能人才纳入高层次人才计划,探索从优秀产业工人和农业农村人才中培养选拔干部机制,加大技术技能人才薪酬激励力度,提高技术技能人才社会地位。
附件:任务分工表任务分工表
序号 | 政策内容 | 牵头部门 | 配合部门 |
1 | 统筹推进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协调发展。落实“职教高考”制度,完善“文化素质+职业技能”考试招生办法。普通本科高校新增招生计划主要用于高层次技术技能人才培养,逐步扩大应用型本科学校、职业本科学校面向职业院校毕业生的招生计划,扩大面向中职毕业生的录取比例。 | 省教育厅 | |
2 | 进一步调整优化职业学校布局和专业结构。到2025年全省中职学校数量调减到200所左右。 | 省教育厅 | 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各市、县(区)人民政府 |
3 | 全面实施中职学校分类达标建设和“双优计划”,到2022年底中职学校全部达到国家设置标准。对达到省颁A类标准的中职学校,允许设置高职专业学院。推进“双高计划”,集中力量建设一批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和专业。支持高职学校与中职学校组建区域性、行业性联合职业技术学院,在中职学校设置分校或分院,重点培养五年一贯制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以优质高职学校为基础,稳步发展本科层次职业教育。鼓励应用型本科学校开展职业本科教育。一体化设计职业教育人才培养体系,推动各层次职业教育专业设置、培养目标、课程体系、培养方案衔接。继续探索中职学校与高职学校“3+2”“五年一贯制”、中职学校对口职业本科学校“3+4”以及高职学校与职业本科学校“3+2”衔接培养模式,长学制培养高端技术技能人才。 | 省教育厅 | 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各职业院校 |
4 | 建立基础教育阶段职业启蒙教育制度。积极推进1+X证书制度实施。建设安徽省“学分银行”。 | 省教育厅 | 各市、县(区)教育局 |
5 | 完善职业学校开展职业培训的激励政策,鼓励职业学校开展补贴性培训和市场化社会培训。加强县域范围内各类职业培训资金和项目统筹,并面向具备资质的所有职业学校和培训机构开放。将符合条件的院校、职业教育培训评价组织、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清单纳入“两目录一系统”,并按规定给予培训补贴。 |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 省教育厅,各市、县(区)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
6 | 对承担培训任务较重、年培训量超过学制教育在校生人数、培训收入稳定的公办职业学校,在原总量基础上及时核增所需绩效工资总量,绩效工资可以突破当地公务员津贴补贴平均水平2倍封顶限制,最高可上浮50%,不作为下一年度绩效工资总量的基数。 |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 省教育厅、省财政厅 |
7 | 鼓励各类企业依法依规参与举办职业教育,支持和规范社会力量兴办职业教育培训,鼓励发展股份制、混合所有制等职业学校和各类职业培训机构。 | 省教育厅 |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各市、县(市、区)相应部门 |
8 | 将产教融合列入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规划。 | 省发展改革委 | 省教育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各市、县(市、区)相应部门 |
9 | 推动产教融合试点城市建设,建设培育一批产教融合型企业。 | 省发展改革委 | 省教育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等,各市人民政府 |
10 | 在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的指导下,出台省级产教融合型企业认证评价实施办法。 | 省教育厅 | 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 |
11 | 分级分类编制发布产业结构动态调整报告、行业人才就业状况和需求预测报告。 | 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 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各市相应部门 |
12 | 各级经济和信息化部门要把企业参与校企合作的情况,作为各类示范企业认定的重要参考;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把校企合作成效,作为职业学校办学质量的重要内容。引导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支持企业参与和举办职业教育。鼓励金融机构依法依规为校企合作提供相关信贷和融资支持。加快发展职业学校学生实习实训责任保险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鼓励保险公司对现代学徒制、企业新型学徒制保险专门确定费率。 | 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 | 各市、县(区)相应部门 |
13 | 职业学校通过校企合作、技术服务、社会培训、自办企业等项目所得扣除必要成本外的净收入,可提取60%用于劳动报酬,单列核增单位绩效工资,追加单位绩效工资总量,在分配时重点向参与校企合作等项目的人员倾斜。普通教师可按国家规定在校企合作企业兼职取酬。 |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 省教育厅、省财政厅 |
14 | 深入推进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进课堂、进教材、进头脑,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落实《新时代爱国主义教育实施纲要》和《新时代公民道德建设纲要》,深入开展“四史”学习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教育。将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评价指标纳入职业学校事业发展规划和办学质量评价。建设一批高质量思政课程,培育一批高水平课程思政教学名师及教学科研团队。将德育融入课堂教学、技能培养、实习实训等各环节,分类开发一批课程资源和教学案例,打造一批高质量课程思政建设示范课。充分挖掘和利用各地思政教育资源,引导校企共建思政教育实践基地,深化高校“第二课堂成绩单”制度建设。 | 省教育厅 | 省委宣传部、团省委,各市、县(区)相应部门,各职业院校 |
15 | 修订“双师型”教师省级标准和认定办法,完善教师招聘、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和绩效考核标准。 | 省教育厅 |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
16 | 建立普通高等院校、职业学校与行业企业联合培养“双师型”教师机制,支持校企共建省市“双师型”教师培养培训基地和教师企业实践基地。 | 省教育厅 | 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各市、县(区)相应部门 |
17 | 支持统筹生均拨款等经费,在编制总额内拿出不少于20%的编制数聘用兼职教师。 | 省财政厅 | 省委编办、省教育厅,各市、县(区)相应部门 |
18 | 深化高职院校编制周转池制度改革,探索建立更有活力、更有针对性的“双聘”“双师型”教师队伍专项周转池。建立“双渠道”教师招聘制度。对符合条件的获得技能奖项的高技能人才,可按国家有关规定以直接考察方式公开招聘到与所获技能奖项相关的岗位任教。 | 省委编办、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 省教育厅,各市、县(区)相应部门 |
19 | 办好安徽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创新创效竞赛和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创业计划竞赛。 | 省教育厅 |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团省委 |
20 | 支持省内高水平职业学校参与职业教育国家标准建设,出台安徽标准,支持行业组织、龙头企业参与制定标准。推进职业学校教学工作诊断与改进制度建设。开展中、高职学校办学能力、适应社会需求能力评估。完善省、市、校三级职业教育质量年度报告编制发布制度,强化质量年报评价结果运用,将其作为核定招生计划、安排重大项目的重要参考。 | 省教育厅 |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
21 | 抓好省政府与教育部共建“技能安徽”行动计划落实。深化管理体制、办学机制、人才选拔评价激励制度改革,激发建设技能社会活力。健全纵向贯通、横向融通、产业专业就业“三业”联通、教育链人才链与产业链创新链“四链”接通的技术技能人才培养体系,搭建技能学习平台。实施立德树人、产教融合校企合作、高水平专业建设、“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实习实训基地建设和技能公共服务建设工程,提高技能人才培养质量,促进人人拥有技能。开展重点产业、重点区域、重点人群和重点战略技能提升行动,赋能美好安徽建设。构建技能人才荣誉体系,加大技能安徽宣传力度,营造崇尚技能氛围。 | 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 | 省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市、县(区)相应部门 |
22 | 各级党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充分发挥统筹协调作用,完善职业教育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推动各级政府各部门在职责范围内落实配套支持政策。坚持党管干部原则,选优配强职业学校领导班子。加强党建工作,健全组织体系,强化党组织政治功能,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将党建工作与事业发展同部署、同落实、同考评。坚持党建带团建,进一步加强学生会、学生社团组织建设。落实职业学校办学自主权,将职业教育工作纳入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考核和地方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督导评价。 | 各市、县(区)党委 | 省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市、县(区)相应部门 |
23 | 完善政府投入为主、多渠道筹集职业教育经费的体制。优化支出结构,新增教育经费向职业教育倾斜。规范经费使用,加强绩效评价,确保资金使用效益。落实职业教育奖助学金制度,严禁以学费、社会服务收入冲抵生均拨款,落实基于专业大类的职业教育差异化生均拨款制度。 | 省财政厅 | 各市、县(区)财政部门 |
24 | 对在职业教育领域取得突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表彰奖励。 |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 省教育厅,各市、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
25 | 确保职业学校毕业生在就业、落户、人才招聘、职称评审、晋升等方面与普通学校毕业生享受同等待遇。 | 省委教育工委 | 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经信厅等,各市、县(区)有关部门 |
26 | 建立优秀技能人才技能资格破格申报制度。将符合条件的高水平技术技能人才纳入省重点人才计划,探索从优秀产业工人和农业农村人才中培养选拔干部机制,提高技术技能人才社会地位。 |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 省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