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7年度中小学(幼儿园)、中专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文章来源: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作者:】 【发布时间:2017-10-19】 【点击量:


关于做好2017年度中小学(幼儿园)、中专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教体局、人社局,市直各学校:

根据省人社厅、教育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皖人社发〔201613号)、宿州市人社局《关于做好2017年度全市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宿人社秘〔2017222号)精神,现就做好2017年度中小学(幼儿园)、中专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2017年宿州市教育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必须在岗位结构比例内开展。

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务评审标准条件和要求按照省人社厅、教育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皖人社发〔201613号)文件执行;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教师职务评审标准条件和要求按照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7年度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皖教秘师〔201753号)文件执行。

二、时间安排

详见《2017年度宿州市教育系列职称评审工作日程安排表》(附件),评审工作严格按照日程安排的时间节点进行。

正高级教师职称评审推荐工作另行通知。

三、相关事项

做好三公示工作。申报人所在学校(单位)对拟推荐人选申报材料进行审查核对,并将申报人的基本情况、评审材料及考核结果等在本校(本单位)规定地点公示,公示结果报各县区教体局。县区教体局和市直学校公示本地本校本年度空余职数情况、本地本校推荐参评人员情况,公示时间均为5个工作日。县区教体局和市直学校要将公示情况形成专门材料上报市教体局。市教体局将参评人员在宿州教育体育网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二)今年起不再进行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认定,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不作为申报职称必备条件。

(三)2017年起,城镇中小学教师晋升中级教师职称,须具有在乡村学校或薄弱学校任教1年以上的经历;城镇中小学教师晋升高级教师职称,须具有在乡村学校或薄弱学校任教2年以上的经历;支教人员需要提供县(区)教育行政部门或市直学校安排支教工作的文件、受援学校的鉴定材料、任职任课表、教学设计及学生原始成绩表。职业学校教师到企业或生产服务一线进行实践调研或锻炼的,须提供相关的证明和鉴定材料。

四、纪律要求

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须签署《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诚信承诺书》,承诺所提交的个人信息、相关证书、论文论著证明材料等真实可信。对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其当年参评资格,且从下一年度起五年内不得申报。

各单位要成立初评委员会,进行材料审核和初评。对上报材料要认真负责,对申报人提交的各类证书原件进行认真审核,并在复印件上加盖公章、审核人签字,初评结果按属地原则报各级教育主管部门。对包庇袒护或把关不严上报虚假材料并造成不良后果的,视情节轻重对学校主要负责人及经办人予以严肃处理。

附件:《2017年度宿州市教育系列职称评审工作日程安排表》 

           

    宿州市教育体育局  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109

 

 

 

 

 

 

 

 

 

 

 

 


附件:

2017年度宿州市教育系列职称评审工作日程安排表

 

时间

主要工作

承办单位

1011

县区进行岗位指标空缺数的审批、公示,上报市人社局、教体局公示

市、县(区)人社局、教体局,市直学校

1023

学校推荐公示

市、县(区)人社局、教体局,市直学校

1027

市、县(区)人社局资格审核、公示,上报高级教师评审名单

县(区)人社局、教体局

112-3

高级教师资格审查

市人社局

117-11

市教体局公示高级教师申报名单(5个工作日)

市人社局、市教体局

1118-19

高级教师考评课

市人社局、市教体局

1120-24

接收参评高级教师人员材料,评审

市人社局、市教体局、市高级教师评委会

1130

高级教师评审结果公示(30天),公示结束后报省厅审批

市人社局、市教体局

125-6

一级教师资格审查

市人社局

127-13

市教体局公示一级教师名单(讲师)(5个工作日)

市人社局、市教体局

1214-30

接收一级、二级(市直学校)评审材料,评审,评审结果公示(30天)

市人社局、市教体局,市一级教师评委会,市中专讲师评委会

注:如有变动以实际通知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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