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试管理工作方案

【文章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24-07-13】 【点击量:


为落实“双减”工作,规范学校统一组织的各种考试,严肃考试纪律,保证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使考试工作取得预期效果,制定本制度。

一、考试组织

(一)教务处

1.教务处负责一、二年级每学期期中、期末两次考试以及三年级模拟考、联考、对口升学等考试的统一安排、调度。包括考场的设置、编排,考号的确定和监考、阅卷教师的安排。

2.教务处安排专人分卷、收卷、录分。录分教师对所录分数的正确性负责。其他教师不得擅自改动所录分数。如有差错,须经教务处同意,方可改动。

3.严禁各系部、各班级安排任课教师抢赶教学进度,提前结束课程备考。

(二)班主任

4.各班班主任须根据教务处通知在考前及时把本班人数及桌椅等情况报教务处,并亲自到教务处核对学生名单。

5.各班班主任须在考试前一天布置好本班教室并向学生讲清考试的具体要求,把考场、考号等有关事宜告知学生。

二、考试规范

(一)命题规范

1.考试命题根据教学大纲和教材内容对试卷的内容、题型、题量、难易程度等进行设计,命题进度不得超越自己所上内容。重点考核基础知识、基础理论和学生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

2.试题立意应清晰明确,文字应准确简练,提供的试题材料、数据应准确。试题叙述要避免学术上存在争议的问题,避免出怪题、偏题。

3.试题覆盖面、难易程度要适当,要能区分不同水平的学生,力争使考试成绩呈正态分布,缩小分数差异。

4.考试题型要做到多样化,严禁出单一题型试卷。

5.试题必须保证科学性,不得有错题、错误选项、重复选项、漏题、漏句、前后相互提示等现象出现。

(二)教师规范

监考规范

1.监考教师要严格遵守考试时间,至少应当在开考前10分钟到教务处领取试卷,在开考前5分钟到达考场。考试终了铃响,立即收卷,不得擅自延长考试时间,更不得提前收卷或催促考生提前交卷。

2.首科考试监考教师须在开考前20分钟进入考场、负责检查、核对考试各项安排,发现问题及时汇报、整改。

3.监考教师须在考生答卷前提醒考生认真填写卷头,要求考生把考号、班级、姓名等项目工整书写在指定位置。

4.期中、期末考试每考场要保证2人同时监考,不得互相替班。

5.监考教师在考场内不得闲谈、不得看与本场考试无关的材料。遇有考生提问,应予以妥善处理。

6.监考教师要按考号顺序由小到大认真收卷,规范装订。遇有缺考,把试卷订在与该考生考号相应位置,不准出现串号、错订、反订现象,更不得漏收试卷。

7.监考期间,监考教师要对所监考考场的物品管理、卫生管理负责,督促考生把废纸、包装袋等垃圾物带走。

8.负责考试期间纪律管理的教师要及时到位,认真管理学生,制止任何在考场附近逗留、喧哗等影响考试正常进行的行为。

9.与考试无关人员,特别是有关任课教师,未经允许,不准进入考场;必要时,经有关领导或教务处允许,可进入考场作适当说明,但不得提示试题解法。

10.考试期间,各班班主任要安排学生正常值日,保持楼内外分担区卫生。

阅卷规范

1.学校统一评卷时,期中考试由本年级本学科任课教师阅卷,期末考试由本教研组教师阅卷。异校交换阅卷,教务处统一安排教师阅卷,学校对交换学校做好保密工作。

2.期末考试阅卷时,原则上以参考答案为主,如发现参考答案有误,须向相关人员请示、汇报,再作处理。

3.试卷中考生所做答案的正误应有规范的批阅符号,得分、减分须使考生明白。

4.教师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阅卷任务。阅卷期间,不得擅自拆封试卷。

5.阅卷过程中,任何教师不得干扰其他教师阅卷;阅卷教师也不得主动将所阅试卷提供给他人。

6.试卷总得分须认真计算、核查,确保准确无误。

7.期末考试,阅卷教师应在指定位置签名。

8.期末考试,录完分的试卷由教务处保存、留备学校抽查。

9.学校抽查试卷时,如发现漏判、错判等现象,差多少分全部试卷均增(或减)相应的分数。

10.任课教师对阅过的试卷有疑问,可向教务处申诉,但不得擅自更改。学校将视具体情况进行复查。

(三)考生规范

1.考生要遵守考场纪律,进入考场后要保持肃静。要按考号入座,不得随意串座。要尊重监考教师,服从指挥,严禁顶撞监考教师等现象的发生。

2.考生要保证考试作息时间,不得迟到。开考30分钟后不得进入考场,不得提前交卷。

3.考生进入考场后须将所带书包等非考试必需品放在教室前面指定位置,不得带入座位。

4.考场上,考生不得做出任何影响考试正常进行的行为,如把相关书籍、资料带在身边,不得做与考试无关的动作,不得以任何方式抄袭。

5.考生须在答卷前工整填写卷头。考号、班级、姓名一律按指定位置填写,不得漏填。

6.考生须珍惜任课教师的辛勤劳动,以严肃认真的态度认真答卷。如遇试卷分发错误或字迹模糊,可举手向教师询问。

7.考生不得把考卷带出考场。

8.考试完毕,考生须安静离开考场,不得在楼内逗留,不得在一楼附近活动、喧哗。

9.考试期间,考生须爱护所在考场物品,保持卫生。

(四)次数规范

一、二年级只举行期中、期末考试;三年级在期中、期末考试的基础上,适当增加模拟考试。

三、考试评价

1.不得以考试成绩作为衡量和评定学生的标准,考试结果不得计入排名、不得在班级公布。

2.不得按考试结果作为调整班级、排座位的依据。

3.教师要对学生一视同仁,不得以考试结果给学生“下定义”“贴标签”。

4.考试结果不能在各类家长群、班级群传播,应以适当的方式逐一告知家长和学生。

四、考试奖惩

1.教师在监考、阅卷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根据《灵璧县高级职业技术学教师量化考核条例》处理。

2.学生在考试过程出现的问题,根据《中职学生守则》、《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及学校有关规章制度处理。

3.教师监考记入课时统计,参与考试的其他人员,按比例记入课时,具体见《灵璧县高级职业技术学校绩效工资实施方案》。

附件1:学生考试违纪处理规定

附件2:考试工作人员违纪处理规定                                       

 

附1

学生考试违纪处理规定

1.学生考试必须在指定考场的规定位置就座,否则扣操行积分2分。

2.提前交卷者,要迅速离开考场,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喧哗,否则扣操行积分2;

    3.在考场内就座时,首先应主动清理桌子内及桌子周围的东西(放在讲台上)不管是自己的东西还是别人的东西,发现没有清理者,无论使用与否,以违纪对待,扣除该科考试所得分的5%,扣操行分1分。

4.在考试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者,扣除该科成绩20%,扣操行分3分。

  A.有夹带、包括试卷下衬任何书或纸张的。

  B.左顾右盼、交头接耳,偷看他人答卷者。

  C.在密封线外填写班级、姓名或做标记者。

D.考试结束铃响后继续答卷者。

5.有下列行为之一者,扣除该科成绩30%,扣操行分3分。

  A.抄袭他人答卷的;

  B.有偷看课本、夹带资料等行为的;

  C.试场内传递答卷的;

6.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学科成绩以零分计,操行记为不及格,并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

  A.考试严重违纪、舞弊、顶撞老师、不服管教者;

  B.试场内交换答卷者;

  C.考试无故缺勤的;

  D.考试期间撕毁试题或答卷的;

  E.无故不交卷的或将答卷带出教室的。 

 7.考试累记违纪两次者操行记为不及格,给予记过或记大过处分;

 8.考试累计舞弊两次者操行记为不及格并给予违纪处分;

 9.违纪、舞弊处理手续:

  A.凡属违纪与舞弊行为,监考人员视其情节轻重根据本规定提出处理意见,记入试场记录表,考试结束后由教务主任审核批准。

  B.违纪舞弊者张榜公布,所扣学科成绩由教务处在登记分数时统一处理。

  C.违纪舞弊者除按以上规定处理外,取消任何评优评模(包括评定奖学金)资格。  

D.凡根据本规定受处分者在全校集会上通报处理决定。

   

 

附2:

考试工作人员违纪处理规定

    为了严肃纪律,搞好考试工作,提高教学质量,各科任老师除每学期进行期末考试外,还必须认真地组织好单元章节测试,把好考试、评卷、通卷三关,因此对考试工作人员违纪行为处理规定如下:

 一、有下列行为之一者扣量化考核分1分,并予以通报批评:

1.在考试及评卷过程中累计迟到两次者;

2.监考中不能很好的履行职责、看书、吸烟、打瞌睡或做与考试无关的事;

3.评卷中错评、漏评、积分差错,错率在4%以上者;

4.装订与密封试卷不按规定操作,倒装、漏装或密封不严及有意作标记的;

5.在命题、组卷、印刷及试题分发上出现较大差错者;

6.评卷中、擅自揭封、查询考生分数、更改评分标准的;

 二、有下列行为之一者,扣量化考核分2分,并予以大会点名批评。

1.对舞弊考生知情不报,庇护掩盖的;

2.监考不负责任、致使试场混乱、试卷出现雷同的;

3.偷换涂改考生答卷,擅自改动考试成绩的;

4.在考试评卷过程中,无故缺勤者;

 三、有下例行为之一者扣量化考核分3分,并予以警告处分。

1.不负责任丢失记分表。

2.不负责任造成试卷泄密或造成试卷丢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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