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璧高级职业中学教学质量检测管理制度

【文章来源:】 【作者:教导处】 【发布时间:2015-12-29】 【点击量:

灵璧高级职业中学教学质量检测管理制度

 

为规范我校教学质量管理体制,进一步完善学校教学管理,促进教师自觉实施常规教学,提高我校知识水平,结合县教育局相关知识检测规定,特制订此制度。

    一、监考规则

    1.监考教师要认真做好考场的监督、检查工作,对考生进行必要的思想教育,保证考试工作的顺利进行。既要严肃认真地维护考试纪律,又要态度和蔼地关心考生。

    2.一年级监考教师负责读题,对不负责答题的个别学生要多关注。

    3.监考教师在考试前5分钟进入考场,任何人不得迟到,每科考试开始时,逐个检查考生是否对号入座。如发现考生有违纪行为,可先提出口头警告,对情节严重的,依据有关规定,作出相应处理。

    4.监考教师要严格掌握考试时间,考试时间终了,要求考生立即停止答卷,并收齐、整理好试卷,并送交视导员处。

5.监考教师要认真执行考场规则,考场内不准阅读书报和谈笑,不拨打或接听电话,不准擅离职守,不允许轮换监考,坚决杜绝考场内无监考教师的现象出现,如有发现,将对当事人进行严厉批评,并责成作出书面检查。

    二、考场规则

    1.考生进入考场,只准带必要的文具,如钢笔、圆珠笔、铅笔、圆规、三角板等。

    2.考生在每科考前5分钟进入考场,对号入座。考试中途不得私自调换座位,考试铃响后,才能开始答卷。

    3.迟到30分钟不得入场,考试终场时间到后,才准交卷出场。

    4.考生如遇试卷分发错误或字迹模糊等问题,可举手询问。

    5.考生答卷一律用蓝、黑钢笔或圆珠笔书写,字迹要工整、清洁。

    6.考生在考场内必须保持安静,认真答题。交卷后,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谈论,更不得向教室内传送夹带,违者按有关规定处理。

    7.考试终了时间一到,考生立即停止答卷,并将试题按要求放好,不准将试卷带走。

    8.考生必须严格遵守考场纪律,不准交头接耳,不准偷看他人试卷,不准夹带、换卷等。对于违纪者,视其情节轻重,依据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9.每次考试,要求考生全部参加。凡因病因事不能参加考试者,须报教研处核对批准方可。

    三、试卷装订、阅卷、登分、汇总及小结

    1.试卷在各学校办公室统一装订,装订要严格按规定操作,不能漏页、倒页。

    2.阅卷和登分的全过程,要求严格、规范、坚持原则。由阅卷组长负责,先研究答案,对照标准答案定出统一评分标准,然后进行阅卷。

    3.阅卷期间严禁任何教师翻阅本校试卷。

    4.阅卷结束后,在上级领导的监督下,阅卷组长组织教师进行本学科的试卷复查,对出现的问题及时商榷补救,在错误更改处,科任教师和阅卷组长必须共同签字。

    5.试卷复查完毕后,由阅卷组长将试卷上交教研处,由教研处负责组织人员登分汇总。阅卷组长将试卷上缴后,试卷中存在的问题原则上一律不再更改。

    6.每次考试结束后教研处均要认真分析试卷,及时组织评讲,并在相关范围内开好分析总结会议。

四、违纪考生处理规定

    为了严肃考场纪律,对于违犯考场纪律的考生,除批评教育外,并依情节给予处理。

    1.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试卷作废,该科计“0”分:

    ⑴使用夹带未遂者;

    ⑵有意在试卷上作各种符号标记者;

    ⑶借口离开考场偷看资料,或与他人交谈试题答案者。

    2.有下列情形者,取消考试资格:

    ⑴使用传递夹带者;

    ⑵抄袭他人答案,或有意让他人抄袭答案者;

    ⑶偷换他人答卷者;

    ⑷冒名顶替、替人或代人考试者;

    ⑸有类似上述情节和性质的行为者。

对于无理取闹,扰乱考场纪律,辱骂、威胁监考教师和考生安全者,将进行严肃处理。凡取消考试资格者,应整理书面材料,经教研处核对后批准方可,任何人不得包庇或说情,但要做好违纪考生的思想教育工作。

    五、学校、监考员违纪处理办法

     1.学校领导(教师)考试期间不得进入考室,违纪者取消该校该科成绩,并通报批评。

    2.学校领导(教师)不得私自传递试题答案,一经发现取消该校该科成绩,并通报批评。

    3.监考员在考试期间不得随意外出,确有事因者应先通知视导员代为监考,严禁出现考室无监考员的情况。

    4.监考员要严肃考纪考风,对考室出现违纪作弊或考生捣乱现象而放纵自由者给予通报批评。

    5.对考场出现集体作弊或雷同,将组织人员调查责任事故人,一经查出给予通报批评并严肃处理。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