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璧职业高级中学考风考纪制度
为使我校各类考试能严格、规范、公平、公正、有序地进行,特作以下规定:
一、纪律方面:
1.严守考试时间,按时参加考试。不得无故迟考、缺考;不得提前交卷离场;每科开考前15分钟到试室准备,本年级考完试不得影响其他年级考试。
2.规范考场秩序,按时进出试室。考生要按学校统一安排的试室按座号从小号到大号依次排成4或5行。考试结束,监考老师收齐并清点完试卷后再离开试室。
3.严守考场纪律,争做诚信考生。严禁替考、夹带、抄袭或故意让他人抄袭、互打暗号、传纸条、互相交流答案等作弊行为;为尽早养成中、高考习惯,严禁带计算器、胶带、涂改液等进试室;严禁在试室内大声喧哗、无理取闹等影响其他同学考试的行为。
4.注意个人仪表,做到文明着装。考试期间仍应穿着整套校服、佩戴校章。如无穿着校服或佩戴校章的监考老师给予教育后方可进试室,态度恶劣的取消该科考试资格。
5.遵守校园制度,爱护学校公物。考试或休息时间,特别是对过班的班级不得有损坏其桌凳、玻璃,污染墙壁等不良行为。
6.注意卫生习惯,维持校园整洁。每场考试结束后, 各班都应安排值日生对本班及过班的室内、外卫生进行清理。(对过班对应的室外卫生区域不清楚的可询问对应班主任)
二、约束方面:
1.考试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扣除该科得分的20%。
(1)迟到的。(2)打瞌睡的。(3)提前交卷的。
2.考试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扣除该科得分的30%。
(1)携带夹带与考试科目有关的书籍资料在考试过程被发现的。
(2)广播统一指令前答题,考试结束铃响后仍继续答题的。
(3)在试室内喧哗或其他影响考场秩序经劝阻不改的。
3.考试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扣除该科得分的50%,屡教不改的考卷作废。
(1)交头接耳,互打暗号、手势的。
(2)看夹带、书籍、资料的。
(3)接传夹带的。
(4)传、抄答案的。
(5)有意将自己的答卷让他们抄袭的。
4.考试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者,扣除该科所有得分。
(1)交换试卷或答题卡的。
(2)考试期间撕毁试卷或答卷的。
(3)将试卷或答卷带出考室的。
(4)有意在答卷中做其他标记的。
(5)在评卷中被认定为雷同卷的。
三、每位考生应积极参加考试,开动脑筋,认真思考,力争多得分,得高分;考试期间考生应严格按纪律方面的制度进行,如果有违犯者监考老师给予教育后再转交班主任严肃处理,情节严重者转交政教处处理;凡违犯本制度被登记者将通过广播通报批评,再视情节扣除该生所在班级当月“四赛”评比纪律项分数。
四、本制度自公布起对学校统一安排的考试实施。
教导处
2010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