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璧县高级职业中学学分制和弹性学制实施办法
一、为全面贯彻全国教育工作会议精神,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地全面推进素质的决定》,深化教学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并在教学过程中贯彻因材施教的原则,在教学管理上贯彻因材施教,以人本的原则,真正面向全体学生,关心每一位 学生的生长,成才、就业和发展,使每一位学生都能得到造合自身特点的最佳教育和全面发展,使其更加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我校决定从2011年级部分专业的学生开始实地行学分制和弹性学制。
我校的学生制是以学习专业为主线,以课程的学习份量和重要性作为学分确定的原则,以考试作为获取学分的主手段,以总学分作为取得毕业资格的标准的管理办法,比现行的学生制有较大的录活性。根据国家教委精神和中等专业学校的要求,并结合我校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二、课程与学分
1. 课程是构建学分制教学方的基础,是提高教学质量的重要保证,学分制课程体系将突破单一的封闭的学科知识系统,构建适应职教规律的专业知识与职业技能、素质教育相结合的新的课程体系。我校学分制课程体系包括必修课和选修课两部分。
必修课:根据专业培养目标和毕业生培养规格,要求该专业学生必须掌握的基本知识,基本理论、基本技能所确定的学习课程,包括文化基础课程、专业课程和实践课程。
选修课:为深化、拓宽本专业基础要和专业课知识,为扩大学生知识面,满足学生兴趣爱好,发展学生潜能而设置的课程。同时也为学分不够的同学提供一个获得学分的机会。
2.学分设置
(1) 课程学分
每一课时的课程计算6个学分,每周30课时,学生在正常的情况下,一学期 180个学分,包括:
过程学分:在学习过程中所取得的学分,占该学科的总学分50%。各科的任课教师要制定本学科《学分设置方案》,各任课教师将本学科的教学目标分解细化,设置各项具体目标,只要学生达到某一要求,就给予相应的学分。各学 科《学分设置方案》交教务处审定后执行。
终结学分:通过课程考试所取得的学分,占该学科的总学分50%(暂定)。根据考试成绩分为优秀、良好、及格、不及格、差五级,按下给予相应的学分,不再实行补考。
分数段 |
85分以上 |
75-85 |
60-75 |
30-59 |
30分以下 |
等级 |
优秀 |
良好 |
及格 |
不及格 |
差 |
课程学分由任课教师根据本学科《学分设置方案》进地及时登记,期未报到班主行处汇总后,由班主任统一了教务处存档。
(2) 生产实习学分
生产实习学分是学生通过生产实习所取得的学分,本校学生生产实习时间为一年,每学期180分,共360个学分。由生产实习处制定《学生实习学分实施细则》。每学期由实习班主地进行考核登记,经校生产实习处审核,报教务处存档。
(3) 附加学分
为以充分体现“个性发展原则”,鼓励学生在学习必修、选修课程的同时,积极参加技能训练、积极参加各种竞赛、比武及各种活动以发展自己的特长,因此,我校给予参加者及获奖者一定的学分。这种学分叫做附加学分。
附加学分每学期由班主任按下列标准计分登记,报教务处存档。
具体标准是:
A参加各级竞赛获奖的学分标准:
级别 |
一等奖 |
二等奖 |
三等奖 |
国家级 |
60 |
54 |
48 |
省级 |
48 |
42 |
36 |
市(地)级 |
36 |
30 |
24 |
市(县)级 |
24 |
18 |
12 |
校级 |
12 |
9 |
6 |
B.技能等级会加分标准:中级40个学分,初级20个学分。竞赛或技能等级证书的,只计最高一级,不累计计分。
C.其他(如参加各种活动)附加分,根据班主任或任课教师提出方案,报教务处审定执行。附加分累计最高不能越过300个学分。
(4)思想道德素质学分
我们把学生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和行为规范等表现进行量化,称作思想道德素质的“学分”。思想道德素质的总学分定为300分(每学期50分)。由政教处制定《思想道德素质学分实施细则》每学期由班主任登记,报教务处存档。
3.规定毕业的标准
教务处将每一个学斯的课程学分、生产实习学分、附加学分、思想道德素质学分输入电脑,统一结算存档。学生的毕业证书由教务处核发。
学生只要取得1200个学分,并且已经取得专业的技能证书,既允许毕业。学生以提前毕延期毕业和工读交替。如果学习期满,未达到毕业所需的最低学分,但已经取得了专业等级证书,发给结业证书,允许学生今后重修(或选修其他课程),再回校参加相应的考试,若成绩合格,并达到毕业标准学分者,准予毕业并发给结业证书。
4.学分管理
学校教务科处学分管理的职能部门。每学期各门课程的学分随教学计划达。每个任课教师在课程考核结束后,应及时将考核成绩(百分制或五级级制)和学分一并报教务科并填入学生成绩册。
三、选课
1.教务科在学期结束前6周公布下学期各年级必修课,选修课开设及共相应这分情况,下达选修课报名通知,部分任选课可临地安排。
2.学生在通知下达一周内报名申请参加的选修课,并由班主任汇总后报教务科,教务科在放假前公布选修结果。
3.学生选课应首先保证必修音标,再选选修课,有严格先修后续关系的课程应选先修课,选课应力求避免上课时间之间冲突。
4.学生选课应从个人实际出发。
5.学生的选修课由教务科负责制定授课计划,并统一安排教学计划,进行正常教学检查和考核。
五、成绩考核
1.学生所修课程均应参加考核,并结合平时学民情况评定学习成绩。平时成绩权重在30%以内,成绩合格,方可取得相应课程学分。
2.考核分为考试和考查两种,考试成绩采用百分制记分,考查成绩采用优良、中、及格、不及格五级级制记分。
3.基础课程、主干专业课程和其他一些重要课程实行教考分离制度,尽可能采用统考的办法进行考核。
4.分层次教学和分层次考核:对一些难度较大,有相当部发学生难以达到统一教学要求的基础课和少数专业课,可采用A、B两种教学要求和评价标准组织教学和考核。参加A类考核合格者,所得学分为标准学分,参加B类考核合格者,所得学分为标准学分的80%。
5.奖励学分:学生通过高于教学计划要求的国家认可的考级、考证;或获得市级以上各类竞赛三等奖以上奖项可根据具体情况奖励学分,奖励学分计入总学分。具体办法参照附加学分标准。
6.学生的学习质量根据课程学分和终结学分进行测评。
六、学籍管理
1.学生必须完成本专业必修课的学习,取得学习,并修满规定总学分方向毕业。
2.对提前修满学分的学生。选修其他专业的课程,原则上不提前毕业,经学校批准可提前参加社会实践、实习、和对口单独招生考试,学年届满,予以毕业。
3.对于在规定年限内难以达到毕业要求的学生,可申请延长学习时间,但最多可延长3年。经学校批准,学生在延长期内,可在校学习(重修),也可边工作边学习(自学),申请免修并通过参加学校组织的考试,取得学分,获得毕业资格。
4.对应届毕业生,学校在毕业实习前,审查其毕业实习资格,凡累计取得的学分比教学计划规定的学分少数16学分(体育课除外)及以上者,不得参加毕业实习,不推荐就业。
5.分阶段学习的方式。学生在毕业前可以根据需要进行工读交替、阶段完成学业。由学生提出书面申请,由班主任和家长签署意见,教务处批准。工读交替只能在学期(或学年)末时进行。不得在学期中途进行。重新回校学习的时候在教学任务上必须衔接,延长学习时间不得超过3年。
6.本实施办法在学籍管理方面未涉及的有关事项,仍分别按职业中等专业学校学籍管理规定执行。
7.本实施办法与过去学籍管理方面的规定有矛盾的,以本实施办法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