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璧职高自评工作制度

【文章来源:】 【作者:教导处】 【发布时间:2015-12-29】 【点击量:

灵璧职高自评工作制度

按照市、县督学室制定的中、小学督导评估工作程序和县教育局关于“学校评价工作的方案”要求,结合我校实际,为进一步发挥自评工作的导向和促进作用,特制定学校自评制度如下:

一、学校成立以校长杨耀海为组长的自评工作领导组,小组成员由中层干部、教师、学生、家长和社会代表等组成,制定计划并实施各层面的评价工作。

二、学校自评工作由自评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开展,每学期组织自评小组成员按照督导评估方案和学校自评工作方案及细则逐项进行,逐级开展学校自评工作。

三、自评工作要覆盖到教育、教学工作各方面,建立全员参与,全面考察的各项自评制度,作为加强学校管理、实施素质教育、促进学校发展的重要依据,对自评和上级评估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改进。具体如下:

1.学生评价

学生评价工作由学生自评和他评(同学评价、家长评价、科任教师评价)两部分构成基础性评价。班主任教师在学生自评和互评的基础上进行综合评价,确定评价等级

2.教师评价

教师评价工作由教师自评和他评(教师互评、家长评价)两部分构成基础性评价。学校自评工作领导组在教师自评和他评基础上对每个教师的岗位工作进行综合评定,确定评价等级。

3.校长评价

校长评价工作由校长自评和他评(教师评价、家长评价、社会代表评价)两部分构成,全面反馈校长的管理工作。

4.学校工作评价

学校工作自评由教师、学生代表、家长代表、社会人士代表四部分构成基础性评价,学校自评工作领导小组在此基础上确定学校工作评价等级。

四、自评工作要求

1.自评工作要坚持客观、真实、有效的原则,全面反馈师生和学校工作状况。为学校下一步工作提供改进信息,做到坚持标准,实事求是。

2.学校评价工作领导组要在各项评价反馈信息的基础上,认真分析学校工作的成绩与不足,运用评价工作的反馈结果,制订好下步工作的改进措施。

3.评价的过程性材料要严格归档,以备查用,任何人不得私涂改

                                         灵璧职高

                                            20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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