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关于印发《义务教育课程设置实验方案》的通知
教基〔2001〕28号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和经国务院同意的《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纲要(试行)》,我部决定从2001年秋季起进行义务教育课程改革实验工作。现将供实验区使用的《义务教育课程设置实验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研究,并根据实验区的实际制定具体的课程实施计划,精心组织实施。对实验中出现的问题,请及时反馈到我部基础教育司。
义务教育课程设置实验方案
根据《国务院关于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和《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纲要(试行)》构建符合素质教育要求的新的基础教育课程体系的要求,设置义务教育阶段的课程。课程设置应体现义务教育的基本性质,遵循学生身心发展规律,适应社会进步、经济发展和科学技术发展的要求,为学生的持续、全面发展奠定基础。
一、培养目标
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体现时代要求,使学生具有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精神,热爱社会主义,继承和发扬中华民族的优秀传统和革命传统;具有社会主义民主法制意识,遵守国家法律和社会公德;逐步形成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具有社会责任感,努力为人民服务;具有初步的创新精神、实践能力、科学和人文素养以及环境意识;具有适应终身学习的基础知识、基本技能和方法;具有健壮的体魄和良好的心理素质,养成健康的审美情趣和生活方式,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一代新人。
二、课程设置的原则
1、均衡设置课程
根据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的要求,均衡设置课程,各门课程比例适当,并可按照地方、学校实际和学生的不同需求进行适度调整,保证学生和谐、全面发展;依据学生身心发展的规律和学科知识的内在逻辑,义务教育阶段九年一贯整体设置课程;根据不同年龄段儿童成长的需要和认知规律,根据时代发展和社会发展对人才的要求,课程门类由低年级到高年级逐渐增加。
2、加强课程的综合性
注重学生经验,加强学科渗透。各门课程都应重视学科知识、社会生活和学生经验的整合,改变课程过于强调学科本位的现象。
设置综合课程。一至二年级设品德与生活课, 三至六年级设品德与社会课,旨在适应儿童生活范围逐步从家庭扩展到学校、社会,经验不断丰富以及社会性逐步发展;六至九年级设科学课,旨在从生活经验出发,让学生体验探究过程,学习科学方法,形成科学精神; 一至九年级设艺术课,旨在丰富学生的艺术经验,发展感受美、创造美、鉴赏美的能力,提高审美情趣。
增设综合实践活动,内容主要包括:信息技术教育、研究性学习、社区服务与社会实践以及劳动与技术教育等。使学生通过亲身实践,发展收集与处理信息的能力、综合运用知识解决问题的能力以及交流与合作的能力,增强社会责任感,并逐步形成创新精神与实践能力。
3、加强课程的选择性
国家通过设置供选择的分科或综合课程,提供各门课程课时的弹性比例和地方、学校自主开发或选用课程的空间,增强课程对地方、学校、学生的适应性,鼓励各地发挥创造性,办出有特色的学校。
在达到九年义务教育基本要求的前提下,农村普通中学试行“绿色证书”教育,形成有农村特点的学校课程结构。城市普通中学也要逐步开设职业技术课程。 三、课程设置
表一:义务教育课程设置表(略)
表二:义务教育课程设置及比例(略)
四、义务教育课程设置的有关说明
表一为义务教育阶段一至九年级的课程设置,表二为义务教育阶段各年级周课时数、学年总课时数、九年总课时数和各门课程课时比例,每门课的课时比例有一定弹性幅度。地方与学校课程的课时和综合实践活动的课时共占总课时的16~20%。
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可根据本省(自治区、直辖市)不同地区社会、经济、文化发展的实际情况,制定不同的课程计划;学年课时总数和周课时数应控制在国家所规定的范围内;根据教育部关于地方课程、学校课程管理与开发的指导意见,提出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课程、学校课程管理与开发的具体要求,报教育部备案。民族学校、复式教学点、简易小学等学校的课程设置,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自主决定。
每学年上课时间35周。学校机动时间2周,由学校视具体情况自行安排,如学校传统活动、文化节、运动会、远足等。复习考试时间2周(初中最后一年的第二学期毕业复习考试时间增加2周)。寒暑假、国家法定节假日共13周。
晨会、班队会、科技文体活动等,由学校自主安排。
综合实践活动是国家规定的必修课,其具体内容由地方和学校根据教育部的有关要求自主开发或选用。综合实践活动的课时可与地方、学校自主使用的课时结合在一起使用,可以分散安排,也可以集中安排。
为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各门课程普遍增加了实践活动。学校在做学年教学安排时,应根据活动的性质和内容,统筹合理安排。
初中阶段的学校在选择分科与综合相结合的课程时,若选择科学、历史、地理,可相应减少自然地理的内容;若选择历史与社会、生物、物理、化学,则应参照相关课程标准安排自然地理的内容。
各门课程均应结合本学科特点,有机地进行思想道德教育。环境、健康、国防、安全等教育也应渗透在相应课程中进行。
一至六年级设体育课,七至九年级设体育与健康课,均应贯彻“健康第一”的原则。七至九年级体育与健康课程标准中要求的健康知识,应在学生进行相关体育活动时,使学生了解,但不得组织笔试。
小学开设英语课程的起始年级一般为三年级。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可结合实际,确定本地区小学开设英语课程的工作目标和步骤。
初中阶段开设外语课程的语种,可在英语、日语、俄语等语种中任选一种。外国语学校或其他有条件的学校可开设第二外语。民族地区的中小学校,外语课程的设置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