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璧三中推门听课检查评价实施办法

【文章来源:】 【作者:吕波】 【发布时间:2015-12-31】 【点击量:

1、推门听课为检查性听课,被听者要接受听课领导(教师)的检查。

2、推门听课,每天进行两次,上午、下午各一次。每天一人(星期一,谢庆久;星期二,朱会文;星期三,娄可成;星期四,高明贤、刘丰;星期五,吕波;星期六,赵芳)负责牵头,通知听课人员(教研室及教导处成员、当天值班组成员、该科备课组长、该科部分教师)

3、推门听课按照随机抽取的办法进行,由教研室会同教导处负责落实,先随机抽取班级,再随机抽取节次。

4、听课以后,听课人员要及时与被听课教师沟通、交流。同时,要根据该节课的质量,按照宿州市教体局《课堂教学评价表》为该授课教师该节课打出分数。打分结果由听课牵头人听后随时交到教研室,由教研室每周汇总一次,在学校大屏进行公示。

5、听课牵头人,要在每周一的校委会例会上进行简短汇报(在听、评课过程中发现了哪些新情况、帮助教师解决了哪些问题、对今后工作的建议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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