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创建和谐、文明的校园环境,引导学生正确使用手机,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发展,根据教育部等八部门联合印发的《综合防控儿童青少年近视实施方案》(2018年8月30日)中提出的“严禁学生将个人手机、平板电脑等电子产品带入课堂,带入学校的要进行统一保管。”的规定,现对我校学生手机的使用进行规范管理,具体规定如下:
一、禁止学生携带手机入校。一经发现,收缴手机,上交值班领导或政教处登记,交由年级组保管,并出具“手机代为保管证明”给学生本人。
二、凡违反规定,手机被代为保管的,待学期结束或中途申请转学时凭“手机代为保管证明”归还学生。
三、手机在代管期间,产生的通信联络等一切后果,均由学生自行承担,学校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四、住宿生不提倡携带手机入校。若有需要,携带者必须在周日晚自习前主动把手机上交到班主任处代管。
五、学生携带手机进入校园,拒不上交、不全部上交或私藏的,第一次被查处,代为保管手机至学期结束,放假时由家长来校领取,给予该生通报批评分;第二次被查处,约谈家长,给予该生记过处分;第三次被查处,约谈家长,由家长带回家反省,情节严重的给予该生勒令退学或开除学籍处分。
六、学校将学生违规携带手机进校园情况列入班级量化考核内容,对整治不力的班级和班主任取消本学期评先评优资格。
七、全校教职工都有督促学生严格遵守手机禁令的义务,都有查处学生违规带手机入校的责任;班主任和年级主任是第一责任人。
本规定自颁发之日起执行,解释权归政教处。
灵璧县高级职业技术学校政教处
2019年5月6日